星期五, 6月 05, 2009

男人有權利養小孩,就跟女人一樣!

接觸性別議題差不多十年了,常常有人會誤解念性別研究或是女性研究的我與同伴,認為我們是女性沙文主義者,只關心女性的權力/權益,男人去死沒關係。

我從不這麼認為。我覺得女人應該掙得自己應得的,好好享受自己的權利,就像男人一樣。像男人一樣享受權利並不代表要像男人一樣,沒有一個人應該要像另外一個人一樣,但是兩個人能夠享受權利的權力應該一樣。

下面是一件再不關心就來不及的事:

被綁架到台灣的瑞典女兒
Gustaf

我的兩個女兒, 9歲的Minna和6歲的Nicole,在事前完全沒有任何預兆下,於2008年11月3日和他們的媽媽Jennifer一起失蹤。

我跟Jennifer是在2006離婚的,在離婚後的兩年期間,我和Jennifer輪流帶孩子。

在11月3日那一天,我一如往常的前往Jennifer家接孩子,但房子空無一人,我著急地打電話找Jennifer,卻沒人接電話,追問鄰居也沒知道他們的下落,我到處問、到處找,但卻一點線索也沒有,我報了警,才知道她們已離開瑞典,就這樣我失去了我最重要的寶貝們。

但我並不放棄,我走訪各個Jennifer可能去的國家,到了台灣的時候,我找到Jennifer的父母,他們告訴我他們不知Jennifer跟孩子在哪。

最後找到一位關鍵的代表和臺灣官方聯繫,我才知道到孩子們住在臺灣南部高雄,與Jennifer同住在她父母的家中。

起訴從1月開始,已經進行了很長時間,我在臺灣的代理人和當地法院進行多次交涉,我現在只能經常通過電話和孩子們聯繫,但是我不被允許與孩子見面。

後來法院決定在6月11的法院判決前,我得到可以每兩週的週六和周日與孩子見面三小時,也是我最期待的3小時…
(更多訊息請看http://www.minna-nicole.com/

下週四,高雄法院就會確認判決,
一個本來就有權利(無論是人權上或是法律上)照顧小孩的父親,在台灣法律與台灣人的眼中到底夠不夠格!

請用行動告訴我,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,而不是一個海盜國家!

親愛的每一個人,
你也可以做些甚麼,把這件事正確無誤地告訴妳身邊所有的人,
談論這件事,讓身邊的人也關心這件事,
最後,在談論這件事的時候,若有人贊成台灣用這樣的行政暴力搶走別人照顧小孩的權利,
請你挺身而出,
捍衛正義,維護人權價值!

願公義如雨,傾盆而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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