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五, 3月 14, 2008

記憶。

昨天跟好友討論到「記憶」。

我的記憶力是出了名的糟糕,常常跟朋友開玩笑說:「朋友真的好重要,你們真的是我人生的記憶體,生命的備份」。好友昨天說到,記憶就好像是「定存」,每天越是回憶,利息就給得越快也越多,忽然間前一天還想不起來的某一個場景、某一個笑點,就帶著增乒部隊席捲而來,來得之快之急,似乎得要用錄音筆才能確保不再錯失任何一個片段。

以前一直抱著「忘掉的不需記,想記的不會忘」這種灑脫氣度,似乎也用這樣的說詞騙了自己好幾年,直到最近,經朋友們提醒,我發現我真的忘了一些我並不想忘掉的東西,像是巴塞隆納洗衣店的老闆、搭救我們一群人走出雅典奧運排球賽的女孩、已經懺悔過好多次的錯誤。我明明不想忘的,還是忘了。

為了記憶過去,為了感謝別人,為了原諒自己,我開始了這個部落格,開始了我記憶的第二春。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巴塞隆納洗衣店老闆怎麼了?當時我在場嗎?

匿名 提到...

老闆少還我們一袋衣服。
當我們風塵僕僕殺去店裡,
打算義正嚴詞好好理論的時候,
老闆輕易的就以迷人的笑容將我們打敗。